中青联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学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研究制定了《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2017年3月3日
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学联和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联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联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联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有的学联组织“行政化”、学生会组织脱离学生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联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3年内有明显改进,努力在2020年前,使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联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联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校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各级学联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关于学联组织
1.坚持完善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各级学联组织体系。各级学联组织要坚持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增进各族同学团结,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建立健全“全国、省、市”三级学联组织基本格局,加强上级学联对下级学联的统筹指导。
全国学联层面,完善全国学联委员会下设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生会、高等院校与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会、普通中学学生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会等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任委员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充分参与研究推动工作的制度。完善全国学联主席团下设的学术与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业就业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合作交流、权益维护与自律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主任委员席位轮值制度,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作用。加强港澳台学生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成立负责港澳台学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的联系服务。加强与港澳台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着力提升对民族的认同感、对祖国的归属感,更加拥护“一国两制”,共同促进国家统一。加强与海外中国留学生组织的联系服务,发挥他们在国际交往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来华留学生工作,注重与国外学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省、市级学联层面,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主席团、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主席团原则上要涵盖所辖区域内的普通高校、高职、中职、中学、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学生会代表;委员会团体原则上要涵盖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等群体;建立省级与市级学联组织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加强省级对市级学联组织工作的统筹指导;省级学联组织要参照全国学联主席团设立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推动相应工作。
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深化“四进四信”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养更多忠诚担当的优秀学生骨干,在广大同学当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开展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化社会实践育人,组织广大同学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中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要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 引导服务广大同学成才报国。深化联系服务的内涵,把着力点放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全面发展上。密切关注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的现实需要,主动为他们的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提供帮助,特别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推动广大同学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激发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造就未来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创新服务的方式和载体,密切结合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行为特点和接受习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联系服务和教育引导的有机结合,关注同学的需求,回应同学的关切,做好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等工作,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中。要注重发挥榜样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寻访选树身边的榜样等活动,营造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任务,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动员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引导广大同学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建功立业,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4. 改进学联组织运行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学联代表大会制度。全国学联制订学联组织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和督促各省、市级学联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各省、市级学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要覆盖所辖范围内各类高校,并确保每个县级区域有中学中职代表;各省、市级学联代表大会要针对不同区域、学校、民族、性别学生,设置一定比例非校、院(系)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席位。二是完善日常权益维护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借助“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途径,构建与政府、学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有效表达同学普遍性利益诉求。
5.积极建设“网上学联”。加强和广大同学的直接联系,拓展网上工作阵地,注重运用新媒体技术使工作活起来,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促进学联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学联组织与学生会组织、青年学生的联系与互动。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实现信息传递的扁平化,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促进线上线下工作联动,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同学的参与度满意度。依托微信、微博、网站、“青年之声”等网络平台,问需问计于广大同学,及时收集、回应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规范自媒体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加强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制作传播贴近大学生特点的新媒体内容产品。
(二)关于学校学生会组织
6.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一是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二是推动学校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作用写入学校章程。全国学联制订学生会组织章程指引,制订学生会组织工作指导规范;各类学校学生会组织普遍制订出台自身工作章程。三是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7.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高校层面,深化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系级组织、院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中等学校层面,要普遍设置学生会,由校团委归口指导,促进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更好地融合,共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8.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9.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各级学生会组织可视需要设置负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10.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推动学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成为校务委员会等学校咨询议事监督机构成员,参加学校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11.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吸纳同学共同参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学生会组织作用。注重“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同时防止网上负面影响。校级学生会组织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12.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一是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二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四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13.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工作支持和保障
14.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省市级党委、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各学校党组织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学校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生会组织应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协助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学校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党中央书记处批准,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联合制定下发,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各级党委、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共青团组织要指导本地学联和各学校学生会组织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政策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年3月3日印发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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