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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国标代码10710)2017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6200人,其中理工计划招生5680人,文史类计划招生375人,艺术类计划招生115人,体育类计划招生30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95人(理工类,含新疆两年制协作计划34人)。

2017年按照21个专业类+20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全校有57个专业整合为21个专业类进行大类招生,合计计划4277人,报考志愿时,应选择专业类名称和代码填报专业志愿;有20个本科专业仍保留按专业招生,合计计划1923人,报考志愿时,仍选择专业名称和代码填报专业志愿。

招生计划主要分为:提前批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国家专项招生计划、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第一本科批次普通文史理工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与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班招生计划等。

 提前批招生计划140人

2017年国防生停止招生。

提前批招生计划分为工科试验班120人(理工类)、日语20人(文史类)。

工科试验班将原有本硕连读基地班进行大类招生,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贵州、云南、陕西等8省招生,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主要特色:(1)通识教育、个性培养。前两年不分专业(类),通识教育;后两年根据个人发展意愿按照管理办法自主选择专业,实施个性化培养。(2)集中优质师资保障教学质量。(3)实行导师制,根据选择专业配备导师,提前进入科研团队。(4)本硕分流,优先直博(符合相应要求)。

日语专业在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5省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招有志愿考生,如果所在省安排外语口试考生应合格,我校不另做要求。

 

 艺术体育类145人

艺术类分为美术类环境设计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环境设计按照专业招生,分别在浙江、河南、湖南、广东、陕西5省招生60人,除广东省不分文理外,其余省份艺文、艺理单独填报志愿;环境设计不校考,按照省考美术类专业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合格线。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按照戏剧与影视学类实施大类招生,分别在河南、湖南、陕西3省招生文理兼招55人,不校考,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第一本科批次普通文史理工控制线90%,专业课达到省考编导类本科合格线。

体育类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甘肃等8省招生30人。按照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350人

国家专项计划含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交通运输类、工商管理类、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地质工程、地质类、安全工程、地质学类、矿物加工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土木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材料类等20个专业(类),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省招生,合计计划350人。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30人

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2017年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省分专业录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公布的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填报志愿,志愿填报位置应充分了解本省志愿设置栏,填报失误会导致考生无法按照高校专项类型享受降分录取条件,请考生认真了解。如陕西省高校专项计划在自主招生批次B段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含机械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地质工程、地质学类、土木类、水利类、材料类8个专业类。

高校专项计划分省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青海省、新疆。

自主招生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做分省。合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本省志愿设置栏,确保志愿位置填报准确。

自主招生专业含地质工程、地质学类、水利类3个专业类。

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可在所在省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文理专业范围类填报专业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不再签订录取协议,考生参照招生简章选报志愿即可。

第一本科批次普通文史理工招生计划5108人

第一本科批次理工类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一本理工类包含国际工程班计划210人,以服务“国际工程”,打造“中国建造”为宗旨,在“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工程”两个优势特色专业开设“国际工程班”。全英文教材,双语授课,500强国际企业签约供不应求。

国际工程班在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一本科批次文史类在23个省招生,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西藏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招生计划。

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已经发布,查询计划请点击网页:http://125.76.215.86/search_zsjh.asp

或者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在回复框输入省份名称(如 陕西 )即可查询。

 少数民族预科与新疆协作计划95人

少数民族预科与新疆协作计划均为理工类。其中一年制少数民族预科计划61人,分别在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招生。两年制新疆协作计划34人。

 

 南疆计划与内地班招生计划71人

南疆计划7人,理工类。

内地班计划64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38人,西藏内地班26人。

2017年报考关键词:

                转专业比例扩大 

                分数优先分配专业 

                联合培养出国机会多

 1 转专业比例扩大

2017年,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比例调整至20-40%,入学后转专业更容易。

2分数优先分配专业

不设专业级差,可以根据学科兴趣和专业愿望大胆选报专业,不用担心级差减分影响专业满足率和满意率。

即使是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你的分数依然保值。

3联合培养出国机会多

联合培养

与英美法澳韩等80多个国家2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署“联合培养本科生双学位项目”“硕士双学位项目”“公派留学生项目”“短期交换项目”协议,涵盖全校所有本科专业。

公派本科生出国项目(优本项目)

优本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的,旨在推动国内高水平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的学生交流项目。    
1.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等。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注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PiWWhjxJ5fKTOaJLV28o8w

五大变化要注意

1. 建筑类(五年制,含建筑学、城乡规划)2017年开始招生文史类。

2. 新增土地整治工程专业(全国首家开设)。

3.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工程班增加招生计划。

4. 交通运输类合并招生,入校后在军训期间可自愿选择就读学院,其中汽车学院分流专业为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经管学院分流专业为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管理)、物流管理。

5.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艺术类戏剧影视学类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成绩需达到第一本科批次控制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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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和“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长安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在投档成绩(含同分位次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浙江上海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5.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7.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保送生等小类别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以各省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为准;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普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90%。体育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同分时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

8.报考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对口试不另行要求。

9.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类别,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按年度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传真: 029-82334099,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4。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4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

(本章程2017年6月3日“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文章来源:长安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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